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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为买卖房屋避税离婚7次复婚7次

发布: 2012-12-19 15:02  | 来源:未知 | 编辑:4908.com | 查看:

  有人为了“12·12”扎堆结婚忙,有人为了“政策购房”、“供暖报销”离婚忙,甚至有人为了享受政策,离婚7次又复婚7次。
 

  在一家婚登处门口,记者看到一对刚刚办完离婚手续的“陌路人”,妻子还能帮着丈夫戴上帽子,并催促着“快走”时,这样的一幕,怎能不让人产生联想——离婚原因栏上,他们可填的是“感情不和”啊!
 

  为买卖房屋假离婚不在少数

  近日,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目前沈阳“政策性离婚”的不在少数。“政策性离婚”,即我们所说的假离婚。
 

  2011年沈阳市出台了房产限购令,为了钻政策空子,“政策性离婚”现象有所增多。有些夫妻在办理离婚时,甚至直接表示,离婚就是为了买房,能少上税。
 

  其实,随着房产限购令的出台,沈城各大婚登处内有关离婚协议书的规范性书写也是要求十分严格。“在房产处理栏上,几处房产、详细地址、归谁等项目都要填写清楚。”凭借工作人员的多年经验,一般在协议书的“房产处理”栏,夫妻双方填写的房产数超过3处的,多数是“政策性离婚”,“人家要办我们也只能给办,多问也没太大意义”。
 

  “我们也曾调过记录,为了购买多套房,有的夫妻离了复、复了离的也有很多,有的夫妻双方甚至离婚7次复婚7次。”记者不止在一家婚登处听到这样的话。
 

  在一家婚登处门口,市民小陈坦言,他家现在买房就算第三套了,即使卖掉现有的房子,银行也无法贷款,“我们也没办法呀,不离婚没法买房,离个婚还不到100元,然后再复婚呗,没啥麻烦的。”
 

  昨日,记者通过沈阳市多家房产中介了解到,像这种由于房屋买卖,而政策性离婚的现象屡见不鲜,但是频繁离婚复婚,甚至7次的情况,属个例。业内人士猜测,很有可能是一些有钱人多年前购买的多套房,现在一套一套地卖,为了避税。
 

  一年中有几个时间段扎堆离婚

  “春节刚过、房交会期间、供暖期之前、高考结束后……”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,沈城离婚呈现一个“时间段”特点,像房交会期间和供暖期之前离婚的,有不少属于“政策性离婚”,而像高考结束后离婚的,多属夫妻感情不和已多年,忍到孩子高考后才离的。
 

  记者了解到,沈阳市目前结婚登记数量和离婚数量的比例是3:1。根据今年沈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,大东区的离婚率最高,为4.47%;离婚率最低的是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,为1.6%。与市区相比,康平、法库、辽中、新民的离婚率都相对偏低。
 

  举措

 

  大东婚登处:设婚姻辅导站,半个月8对“不离了”

  12月3日,沈阳市大东区婚姻登记处“家庭婚姻辅导站”正式成立了,还外请了法律工作者全天坐班进行离婚调解。一晃半个月过去了,辅导站成果显著——150余对离婚夫妻中,一共劝退8对不离了。
 

  “女方怀孕了吗?”“结婚几年?”“孩子多大?”“(办离婚)家里老人知道吗?”……昨日,在大东区婚姻登记处一楼的“家庭婚姻辅导站”,记者听到最多的就是审件台前法律工作者马老师的详细询问。
 

  “这么烦呢,都商量好了,给张表填一下不就得了!”一男子手托下巴显然有些腻烦。
 

  “抱歉,我得一个一个地办!要是等不及就回家再想想。”马老师“把控”着现场,即使后面排队人迫不及待,他也并不急。
 

  马老师告诉记者,防止市民冲动离婚的最有效办法,就是通过询问调解让离婚双方思考清楚。让办理人填写“离婚预约登记表”,甚至以“今天你们办不了,得需要预约”等说辞,也是想给离婚双方更多的思考空间。
 

  马老师坦言:“我不怕挨骂,也不嫌烦,我的工作不需要‘高效’,一旦看到婚姻还有余地的,我能劝一对是一对。”
 

  大东区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,成立“家庭婚姻辅导站”就是为了给婚姻制造一个缓冲期,并做出具体的、有针对性和经验性的调解。
 

  建议

 

  专家:制定政策时应减少和婚姻“挂钩”

  南京师范大学金一虹教授认为,离婚手续简便并不是产生“政策性离婚”的根源,根本原因是一些部门在制定政策时,以“家庭”为单位,这无形中鼓励了一些人为利益而随意离婚。
 

  她认为,既然“政策性离婚者”是为了利益,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,就应当减少和婚姻“挂钩”,并对短时间内离婚分户者进行限制;也可以考虑将婚姻登记引入个人诚信系统,对于为规避政策而假离婚者记入不诚信记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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